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,切实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、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转专业工作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,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。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同时,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,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,满足合理的专业选择需求,努力为学生提供符合自己志向与爱好的学习机会。
二、转专业工作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进行,接受广大师生、家长和社会的监督。
三、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允许转专业:
1.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,取得一定成绩的;
2.因公伤事故或发现某种疾病和生理缺陷,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,不宜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;
3.确有特殊困难,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;
4.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,自身情况需要的;
5.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,适当调整所开设专业的。
四、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允许转专业:
1.入学未满一学期的;
2.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,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;
3.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,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;
4.正在休学、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;
5.公共基础课有不及格课程的;
6.受过纪律处分的;
7.身体条件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的;
8.已经办理过一次转专业的;
9.由外校转入我校的;
10.无正当理由者。
五、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人数的10%。
六、毕业前两年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,如有特殊原因,学生可申请降级转专业。
七、转专业办理程序:
1.申请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山西传媒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,提交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,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,在学期末统一报招生办公室。
2.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、初审,征求拟转入二级学院意见,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组织考试或进行专业考核。
3.招生办公室综合考虑二级学院意见、材料初审情况、考试考核结果,研究审定后,对拟转专业学生相关信息通过招生办公室网页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4.公示期满无异议后,报分管校长签批。
5.签批同意的学生,在学期初办理学籍异动手续。
八、同一专业内申请转专业方向的,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。二级学院研究同意后,在学期末统一报招生办公室、教务部备案。
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修读完拟转入专业方向的必修课程。
九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十、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附件:《山西传媒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
备注:相关附件可在网站“下载专区”进行下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