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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传媒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(试行)
发布时间:2020-10-07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

       学生证是学生的学籍身份证明,是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。为规范学生证使用和管理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和《山西传媒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,制定本办法。

       一、学生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准确、真实填写。二级学院审核后,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。加盖学校公章(钢印)后生效。

       二、学生学号由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。由10位数字组成,编排规则如下:

       1.第一、二位数代表年级。“20”为2020级,“21”为2021级,依序类推。

       2.第三、四位数代表二级学院。“06”播音主持学院、“08”新闻传播学院、“13”电影与电视学院、“14”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、“15”艺术设计学院、“16”文化创意与管理学院、“17”融媒技术学院、“18”表演学院。

       3.第五位数代表层次。普通本科为“1”,专升本为“3”。

       4.第六、七位数代表专业。“01”影视摄影与制作、“02”动画、“03”广告学、“04”播音与主持艺术、“05”广播电视学、“06”数字媒体艺术、“07”广播电视编导、“08”文化产业管理、“10”戏剧影视美术设计、“11”广播电视工程、“12”录音艺术、“13”摄影、“14”环境设计、“15”网络与新媒体、“16”表演、“17”数字媒体技术、“18”视觉传达设计、“19”音乐表演、“20”舞蹈编导、“21”戏剧影视文学、“22”新闻学、“23”数字出版。

       5.第八位数为班级。一班为“1”,二班为“2”,依序类推。

       6.第九、十位数为顺序号。

       三、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应持本人学生证到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。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证无效。

       四、学生办理转专业、休学、复学等学籍变动时,应持学生证到招生办公室进行学籍变动登记。因转学、退学等原因离校时,应将学生证交回招生办公室注销。

       五、“火车票学生优惠卡”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、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》精神,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。使用时须粘贴在学生证指定位置。

       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且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的,持卡每年可享受寒、暑假4次半价优惠。“火车票优惠”栏内的乘车区间到达站,应填写离家最近的火车站站名,填写后不得随意涂改。因家庭住址变动,需更改乘车区间的,学生可持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申请更改。优惠卡充磁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和11月的第一周。

       六、学生证仅限学生本人在有效期内使用,过期即失效。学生证应妥善保存,不得涂改、污损或转借他人。

       七、学生证如有损坏和遗失,可填写《山西传媒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》,提交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,申请补办。

       补办学生证时须使用与原学生证同底照片。受理时间为每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地点为招生办公室学籍管理科(文华楼A119)。补办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       学生证遗失补发后又找回原证,应将找回的学生证交回招生办公室注销。

       八、学生毕业时,二级学院在学生证上加盖注销印记后,学生证可由毕业生自行保存留念。

       九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      十、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

       附件:《山西传媒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

 

       备注:相关附件可在网站“下载专区”进行下载。